Saturday, January 27, 2007

声讨STANFORD的禽兽教授崔屹

发信人: agostic (若即若离), 信区: Overseas
标 题: 天涯上:声讨STANFORD的禽兽教授崔屹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Jan 14 03:19:43 2007)

http://www2.tianyaclub.com/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0&Key=0&strItem=outseachina&idArticle=12949&flag=1

声讨内容一样,下面是回帖:
---------------

作者:雾是 回复日期:2007-1-13 17:39:00 
  可耻.........


作者:fjaslk 回复日期:2007-1-13 17:51:07 
  到google上goo了一下,这个人到是真的,如果事情也是真的,那就太可耻了。


作者:stanfordtiti 回复日期:2007-1-13 19:34:41 
  绝对是真的。我前几天已经给STANFORD的MSE的教授们群发了一封信。过两天我
会发一封给他们,如果大家不相信的话,可以把大家的邮箱告诉我,我在给他们群发的
时候也把你们的邮箱添上。我还会给STANFORD的教务和校长发信。到时候都可以群发给
大家。


作者:stanfordtiti 回复日期:2007-1-13 19:38:18 
  大家有什么好的主意和想法让这样的人受到惩罚吗?这样的败类应该受到最严厉的
惩罚。以前跟他交涉的时候他曾经说只有没有本事没有势力的人才会害怕公众的力量才
会害怕坐错事受到惩罚,他说他根本不相信中国能有人扳倒他,他说连中国很多有名的
教授都要求着他给他们指导。他这些言语已经证明他一点悔改的意思都没有,难道我们
就因为没有他有钱没有他的势力大,所以就让他逍遥法外吗?我不相信,所以我请求大
家的帮助。


作者:he_ha 回复日期:2007-1-13 19:58:27 
  在google上搜到一个stanford的Cui Yi,
  http://www.stanford.edu/group/cui_group/members.html,
  不知道是不是?


作者:he_ha 回复日期:2007-1-13 19:58:55 
  http://mse.stanford.edu/faculty/cui.html


作者:he_ha 回复日期:2007-1-13 20:00:17 
  如果真有这种事的话,无语了......


作者:stanfordtiti 回复日期:2007-1-13 21:16:07 
  是的,是这个人,他确实做出了这么无耻的事情。


作者:stanfordtiti 回复日期:2007-1-13 21:22:44 
  如果这件事情不是真的,我也不会在这里费这么多力气来写这件事情,我敢用自己
的生命起誓,他确实做出了这些禽兽的事情。所以我才敢把他的名字写出来,我并不怕
他告我诽谤。如果还有朋友对这件事情质疑的话,那就把你们的邮箱告诉我,我在给
STANFORD的校领导发信的时候就把你们的邮箱一起群发进来,这样你们就可以看见我对
他们是怎么说的了。
  崔屹这个人把责任都推到这个女孩的身上,我也承认这个女孩有错误,她不应该相
信这种男人的话,所以她的遭遇只能说她活该了。但是一个父亲对自己的无辜的孩子这
么狠毒,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了。他觉得自己的学术地位很了不起,别人就不敢拿他
怎么样,我就不相信这个世界没有公道。


作者:时间之沙漏 回复日期:2007-1-13 21:34:49 
  帮楼主顶一下.


作者:stanfordtiti 回复日期:2007-1-13 21:37:15 
  谢谢


作者:james151075 回复日期:2007-1-13 22:28:21 
  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所做所为承担责任,只要你是成年人,不论是什么样的问题!
如果这个崔教授还是男人的话,他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不愿意,那就要让
他付出代价,也许法院是比较好的办法.另外,你的妹妹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明知道无望
为什么还要生下这孩子?她能给这孩子带来什么?


作者:百事都可乐 回复日期:2007-1-13 22:55:08 
  以下言论存在的前提是你说的是真的,那么,
  到STANFORD当地法院告他,美国不是法制健全吗?要求他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直到
孩子成年.他会否认孩子是他的,你们就请求法庭做亲子鉴定并顺便通知媒体.而且,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性格完善,要求法院判决他每周必须陪孩子渡过多少小时(而且
不是一天中完成)而不仅仅是给钱了事.你们要有对他履行义务的记录,一旦责任履行
不好就到法院再告.
  没去过美国哈不知道美国法律怎么回事纯属胡猜,中国也有类似的事大概就是这样.
  或者直接来阴的,攒钱,找人,卸腿.他认识很多人,但更多的人认识钱.
  中国的败类多了你是清除不完的,唯一的办法是比他狠,让他郁闷又无可奈何.
  给他的同事发邮件有屁用,网上的人象我这样声讨更是扯淡,谁管你那么多私生活
又不是文化大革命.关键是要拿起法律武器(美国的),同时占领舆论阵地.把事情搞
大,就象当初他把别人肚子搞大一样一往无前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1-13 23:25:11 
  你一直没说这个小女孩的国籍、民族呢。8过不管怎么说,20岁怎么都是完全自负
法律责任的成人了吧?
  
  而且粗看了一下,就是找了个二奶但没付包养费,是吧?只要付了包养费就立马从
禽兽变人了,是吧?


作者:stanfordtiti 回复日期:2007-1-13 23:38:10 
  不要他的一分钱,她现在还不到20岁,当然她这么相信这个畜牲男人的话出现这样
的事情也是她自己活该,她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所以她也为自己的行为负了完
全的责任,没有负任何责任的是这个教授。我帖子里写的明明白白。你以为谁都缺钱吗
?您在说话之前先看清楚内容,我们在声讨他对自己孩子的冷漠和狠心,不是问他要钱
,你以为谁都跟你一样有了钱就可以把禽兽变人吗?
  只要这个男人受到他应该受到的惩罚,对孩子冷漠的代价而已,钱一分都不要。
  ID张三1,是不是您在包养二奶方面很有经验阿,所以发出这样的言论?那么说您
一定是在付了包养费之后从您二奶那里由畜牲升级到任的级别喽?不过可惜,这个禽兽
教授没您这么幸运,就算他拿再多的钱也不能从这里由人变成畜牲。
  我说了如果朋友们愿意把邮箱留下,我会把邮件群发给你们,如果你们因为看得这
种事情太多了变得麻木了的话,那我也无话可说,但如果你们真的是如那个教授所说的
一样(他已经说了现在大部分男人都是他这样的,所以男人只会同情他),那我只能说
我发错了地方。


作者:stanfordtiti 回复日期:2007-1-13 23:48:18 
  我们已经找了律师了,已经在弄这些事情了,估计很快就会有个结果了。只是法律
的惩罚是不够的,重要的是他要为自己作的事情受到惩罚。我只是想让所有的人知道有
这么一个不要脸的人有这么一件不要脸的事情。我给他系里的领导和学校的领导写邮件
,美国跟中国不太一样的地方是美国的学校是不允许自己的教授有这种卑鄙的行为的
  我在这里只想说如果大家愿意相信的愿意支持的,我很感谢,但是如果大家不愿意
支持的,我也希望不要再这里为他做这些没有必要的辩护,因为一个父亲对一个孩子生
病的咒骂这在哪个朝代哪个国家都是不能允许的。如果你们能为这种父亲的遗弃行为相
处任何合理的理由的话,那你们是不是也能真的这么对你自己的孩子呢。我们让他做
DNA鉴定了,他不敢做。我们正在申请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总之事实就是事实。很快的
一天,大家就知道这件事情是不是真实的了。
  


作者:stanfordtiti 回复日期:2007-1-13 23:51:00 
  我也是觉得我妹妹自己有责任,可是那时候她去医院打胎的时候医生说她打掉孩子
很危险,但不管怎样,她的责任也很的阿,所以她现在也付出了代价。这也是她应该得
到的报应,谁让她做个可恶的第三者呢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1-13 23:53:06 
  第一捏您还是没有告诉大家这个所谓小女孩(当然现在不是了)是中国人还是米国
人还是其他国家人;
  第二捏有没有欺骗感情什么的只有当事人你知我知天知地知,8晓得您是怎么知道
的?据说男方有私欲,可怎么让大家相信女方就没有私欲捏?
  第三抚养费的事情,我好像听说过有个东东叫做法律的,米国没有的么?
  第四哪怕本帖内容句句为实,这样的大字报方式无论在中美仍然还是毫无作用。那
个时代已经过去了。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1-13 23:56:49 
  理解你的心情,情绪发泄没有用的,别怪我上面话说得狠。对方是哈佛教授,有钱
有势,官司其实也不好打。但是尽管如此,还是只有这一条才是路。找律师发律师信吧
。别的对搞臭他可能有点帮助,但对那个女孩真的没用。


作者:ID张三1 回复日期:2007-1-13 23:58:00 
  斯坦福,sorry。
  
  搞臭他也就是在一些中国人那里搞臭,对老米还是没用。:(
  


作者:wogao 回复日期:2007-1-14 02:30:45 
  打官司是王道。
  
  张三留点力气对付愤青吧,别啥都掺和~


作者:蓝色洛城02 回复日期:2007-1-14 05:10:39 
  该怎么做就怎么做。不过楼主不要将私人感情或者肉体或者金钱什么的纠葛上纲上
线。
  
  两个中国男女之间的事,和华人在美国地位有什么关系?要争取同情,只要陈述实
情就可以,人人心里都有一杆秤,用不着添油加醋的玩煽情。


作者:芝麻饼豆沙包 回复日期:2007-1-14 5:27:03 
  幸好是在美国
  要是在中国,法律可是帮不到你的


作者:Ogi 回复日期:2007-1-14 6:09:25 
  楼上的,人家那么凄惨,你为什么还“幸好“呢?哪里幸好了?这种事情无论发生
在什么国家都是双输的不幸事件。


作者:rosemary29 回复日期:2007-1-14 09:10:49 
  去告他 child support 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作者:he_ha 回复日期:2007-1-14 09:15:56 
  我觉得还是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比较好吧,美国的法制还是比较健全的。
  楼主说得还是比较客观的。毕竟他也说了,那个女孩子也是有责任的,只是那个教
授有点太不是人了。


作者:尚寐无觉 回复日期:2007-1-14 09:56:00 
  作者:百事都可乐 回复日期:2007-1-13 22:55:08 
    以下言论存在的前提是你说的是真的,那么,
    到STANFORD当地法院告他,美国不是法制健全吗?要求他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
直到孩子成年.他会否认孩子是他的,你们就请求法庭做亲子鉴定并顺便通知媒体.而
且,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性格完善,要求法院判决他每周必须陪孩子渡过多少小时(
而且不是一天中完成)而不仅仅是给钱了事.你们要有对他履行义务的记录,一旦责任
履行不好就到法院再告
    没去过美国哈不知道美国法律怎么回事纯属胡猜,中国也有类似的事大概就是
这样.
    或者直接来阴的,攒钱,找人,卸腿.他认识很多人,但更多的人认识钱.
    中国的败类多了你是清除不完的,唯一的办法是比他狠,让他郁闷又无可奈何.
    给他的同事发邮件有屁用,网上的人象我这样声讨更是扯淡,谁管你那么多私
生活又不是文化大革命.关键是要拿起法律武器(美国的),同时占领舆论阵地.把事
情搞大,就象当初他把别人肚子搞大一样一往无前!
  ================
  支持!


作者:kouk78 回复日期:2007-1-14 11:47:51 
  建议楼主去文学城(wenxuecity.com)发这个帖子,那里基本都是海外华人,北美
尤其多,我想应该有很多牛人可以给你提出有帮助性的意见的。
  支持你一下。


作者:逸朗 回复日期:2007-1-14 12:13:23 
  支持楼主,一定要讨回公道。那里是美国,和中国不一样,不是有钱有势就可以胡
作非为的。最好再找媒体,外国媒体很三八,这么大的新闻应该会有兴趣的。


作者:yyysgmp 回复日期:2007-1-14 12:28:07 
  无论他是什么地位 马甲
  
  都不能掩盖他是淫虫的本质啊


作者:stanfordtiti 回复日期:2007-1-14 12:31:26 
  首先谢谢大家的支持和帮助,我陈述的全部都是事实,并没有什么煽情的成分,所
有的原话都来自这个教授的口里,我们也已经找了几个在当地比较有影响力的律师,他
们也在积极地跟学校和崔屹联系,我们正在准备所有的证据和上庭要用的东西。我只所
以要在舆论上攻击他,那时因为他对他自己的孩子做的实在太狠了。对我们来说,就想
给孩子一个公道,至少不能让他那么嚣张的咒骂自己的孩子,我那个小妹妹她自己也确
实有错,而且男女关系的事情谁又说得清楚呢,所以我对我这个小妹妹的态度也是觉得
她今天所受的是她自己造成的,只是这个孩子是无辜的,他应该得到疼爱,即使不是疼
爱也不应该受到自己父亲的咒骂


作者:离家很久了 回复日期:2007-1-14 12:42:33 
  ha, then what is the issue of this case? How can you collect the
evidence?
  
  8G is always in the air. So, attach the pic. Forgive me, Lord.




作者:stanfordtiti 回复日期:2007-1-14 12:46:26 
  张三,其实我能理解你的说法,我也没有怪你狠或是什么。坦白说呢,我不觉得女
孩做对了什么,如果她自爱一点,也不会有今天的结果,至于私欲她有没有我真的不知
道,但我知道的是她从没从这个教授得到过任何的好处,她甚至都没想过要任何好处。
也许她隐藏的太深,但这些都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她已经付出了代价,而且她也知
道自己错了。你说的对,法律的手段是要走的,现在我们已经在走了,但是无论官司的
输赢,其实我们双方都输了,甚至我现在即使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这件事情,我们也是
输了,因为输了内心的东西和一些已经无法挽回的东西了。


作者:stanfordtiti 回复日期:2007-1-14 12:54:33 
  有一些证据吧,但现在还要根据律师的要求作一些事情,这样才可以确保官司的顺
利,其实最好的证据就是DNA,但是要告他遗弃孩子的罪名的话,还要再收集一些证据
,不过会在近日内作完取证的工作


作者:大漠飞吟 回复日期:2007-1-14 14:18:30 
  顶起!
  


作者:会哭的苹果 回复日期:2007-1-14 14:31:42 
  参见“小龙女事件”,当事人:成龙,吴绮莉………………………………


作者:蓝色洛城02 回复日期:2007-1-14 14:52:29 
  还是当事人上来说说话吧。楼主是男的吧,跟女方什么关系?女方有没有委托你做
代理人?你是以什么身份去帮女方打官司?到现在为止,所有人包括楼主,都是外人,
而所有的资料均为楼主一面之词,我不发表意见。


作者:蓝色洛城02 回复日期:2007-1-14 15:02:08 
  总之,楼主说到底只是一个马甲,是男是女?整件事情是不是有人为了争权而出的
下流手段?还是真有这段桃色绯闻?具体情况怎样?楼主是女方的朋友、男朋友、老爸
、老妈、老公还是谁一概不知。另一方,是一位美国顶尖大学的教授。这种情况下,对
不起,我比较保守,随你说的多煽情,多感人,我还是相信一个教授多于一个刚注册的
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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